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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根据当地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申报推广许可证情况进行评定。积极组织企业申办推广许可证,当地主推农机产品均办理推广许可证并上支持推广目录的为5分;主推机具有推广许可证,但未上支持推广目录的为3分;主推广农机产品无推广许可证的为0分。
  
农机化“四大基地”和示范区建设14认真做好“四大基地”建设工作,在“四大基础”工作基础上组织抓好农机示范区建设。61.以“四大基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并结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2.根据自治区“四大基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的为3分,工作开展一般的为2分,较差的为1分。
  3.示范区建设工作突出并承担实施农业部机械化示范区的为3分;示范区建设较好并承担实施自治区机械化示范区的为2分;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当地建立相关示范区的为1分;没有建设示范区的为0分。
  
培训基地15逐步完善农机化培训体系,加强农机化培训基地建设。农机化培训基地要有相关的基础设施、专业师资和年度培训计划。21.提供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实地查看农机校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和教学情况。
  2.依据农机化技术学校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考核。优秀的为2分,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专业培训16地州辖区范围内科技人员年接受继续教育面不低于30%。21.实地检查各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2.达到30%以上为2分,达不到为0分。
  
普及性培训17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手培训等。完成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机管理干部、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农牧民农机科普培训等任务。21.提供科技普及性培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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