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宣传和贯彻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制订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农机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的为5分;未制订相关标准,积极宣传和开展农机标准化工作的为3分;农机标准化工作开展一般的为1分,其余为0分。 | | |
农机化信息工作 | 10 | 农机化信息体系建设、网络服务、管理水平和分析能力等。建立覆盖各县市农机部门的地州农机化信息网络。 | 4 | 1.提供地州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2.依据自治区农机化信息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农机化信息工作开展较好,并且建立了地州级农机化信息网络的为4分;农机化信息工作开展较好但未建立地州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的为3分;农机化信息工作开展一般的为2分;开展较差的为0分。 | | |
农机化科技项目 | 11 | 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农机化科技项目实施力度。 | 5 | 1.提供承担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州级农机化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2.依据年终项目总结和通报情况进行考核,优秀的为5分;良好的为4分;一般的为3分,较差的为2分,没有承担项目的为0分。 | | |
农机质量调查 | 12 | 以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质量投诉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 5 | 1.提供各地州农机质量调查工作开展汇总材料。各地州农机质量投诉汇总材料。
2.根据每年各地农机质量投诉及解决情况和各地州完成质量调查的农机户数量、拖拉机型号和配套农具型号数量,以及农机质量调查的方法及措施年终进行综合评比。评比为优秀的为5分、良好为4分、一般3分、较差2分,没有开展质量调查的为0分。 | | |
推广许可证及支持推广目录管理 | 13 | 认真落实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5 | 1.审核各地州农机生产企业申报推广许可证和上支持推广目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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