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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建立相关奖励考核制度、工作开展较好的为3分,未建立奖励考核制度,但开展了相关奖励工作的为2分,没有相关制度、未开展奖励工作的为0分。
  
农机化科技进步(50)农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7建立和健全农机科研开发体系、农机推广体系和农机质量监督体系,以三大体系为基础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机化技术创新体系。61.提供农机科研开发体系、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本地州农机科研开发、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农机标准化推广站达标建设等情况。
  2.能够以企业为核心,建立产学研推相结合的科研开发体制,农机科研工作突出的为2分,一般为1分,其余为0分。
  3.建立和完善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包括市场监督执法、质量投诉和鉴定分站等)并开展相关工作;机构完善、工作突出的为2分;机构不完善,但已开展相应工作的为1分;其余为0分。
  4.按照农机推广标准化站建设要求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地州级推广站或50%以上县市级推广站按标准化站要求达标的为2分,未能达标的为1分,工作严重滞后的为0分。
  
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推广应用8大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农机化先进技术。51.提供当地获得专利和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总结材料,并依据年报核查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2.依据所获得农业部、自治区和本地州相关科技奖励,专利及成果数(包括本地州农机生产企业)和新技术推广面积进行综合评定。有相关科技奖励、专利及成果,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突出的为5分;未获得科技成果和专利,但获得相关科技奖励,同时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展较好的为4分;没有相关科技奖励和科技成果及专利,仅开展一般性农机技术推广工作的为3分;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工作一般的为2分,较差的为1分。
  
农机标准化工作9加强农机化基础标准、农机化试验及检测方法、农机作业标准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应用水平。51.提供农机化标准的宣传、编制、修订及标准应用及培训开展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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