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2001~2010年科技兴新纲要》,根据自治区科技兴行业有关要求,我局于2005年起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科技兴行业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并每年与各地签订科技兴农机目标责任书。科技兴农机目标考核工作的实施极大促进了各地农机部门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加强科技管理和大力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充分发挥了农机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为我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做出极大的贡献。根据近年来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和自治区科技兴行业工作新的具体要求,经征求各地农机部门意见,我局重新制定了《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随文印发的还有《自治区科技兴农机考核评价表》及《科技兴农机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2008年我区科技兴农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了解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把科技兴农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2008年农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科技兴农机工作。
二、各地农机部门要设立相应科技兴农机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科技兴农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各地在实施科技兴农机工作中,应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善于捕捉典型人物与典型事迹,扩大该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面,推动和促进科技兴农机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科技兴农机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年度科技兴农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农机局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农机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地(州)市农机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做出安排部署,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扎实有效的实施好科技兴农机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附件:1.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
2.自治区科技兴农机目标责任书(略)
3.自治区科技兴农机考核评价表(试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10年科技兴新实施纲要》精神和自治区科技兴行业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十一五”农机化科技发展规划及我区农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全面落实科教兴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科技意识,增加科技投入,促进农机科技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我区农机化科技水平,有效推动农机化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科技兴农机管理工作。科技兴农机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应纳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根据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的要求,由自治区农机局党组研究成立自治区科技兴农机领导小组,并根据相关人员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自治区科技兴农机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全区科技兴农机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贯彻国家科技政策法规,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兴农机重大问题,制定科技兴农机工作计划,出台科技兴农机相关决定。
自治区科技兴农机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科技兴新先进厅局标准及农机工作实际,对科技兴农机考核指标进行相应修订,每年年初与各地州农机部门签订自治区科技兴农机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相应检查验收及考核。
第五条 自治区科技兴农机领导小组下设科技兴农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处,成员由各业务处室及事业单位选派相关人员组成。
科技兴农机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治区科技兴农机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科技兴农机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2)科技兴农机资料档案的整理及归档。
(3)科技兴农机工作会议记录。
(4)相关信息的整理及发布。
(5)对各地(州)市科技兴农机工作的检查督导,年终总结验收材料的审核等。
(6)完成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安排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