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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2007年自治区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2007年自治区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7〕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各项目有关单位:
  我区自2003年起承担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以来,至今已有12个县市先后承担实施了农业部和自治区保护性耕作项目,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40余万亩,免耕播种面积达70余万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我区已被农业部列为保护性耕作重点发展区域。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大保护性耕作推广实施力度,更好的承担实施各类保护性耕作项目,根据《农机化司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督导考评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07〕49号)的要求,我局定于11月上旬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保护性耕作项目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2003、2004、2006、2007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市):英吉沙县、阿勒泰市、奇台县、温泉县、察布查尔县、阿克陶县、库车县对实施的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进行全面的总结汇报。
  (二)拟承担2008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哈巴河县、巴里坤县、昭苏县、裕民县以及承担自治区级保护性耕作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新源县、特克斯县、洛甫县对目前本县的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三)请各地(州)农机局对本地区近几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并对各地(州)今后5年内的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进行初审,重点落实2008年新增保护性耕作实施县(市)和面积。
  (四)请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农业大学、自治区农科院土肥所对所承担的保护性耕作实施 效果检测项目进行汇报。
  二、会议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农办机〔2004〕8号)的要求,开展考评和总结工作。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进行全面汇报,尤其是对保护性耕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难点予以全面详细的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填报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
  各地州农机局根据本地区近几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编制本地区2008~2012年保护性耕作发展规划,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主要制约与影响因素、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基本原则、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建设内容与实施规模、投资规模与年度实施计划、运行机制及组织管理等内容。
  (二)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规划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及会议回执分别发送至xjnjtg@sohu.com和xjnjjkjc@yahoo.com.cn。会议报到时将总结材料及执行情况统计表一式10份交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三)会议期间以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所有参会项目单位请准备20分钟的多媒体汇报材料。地(州)农机局汇报无需多媒体。
  三、参会人员
  各有关项目县(市)农机局局长及具体承担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参加会议,各地(州)农机局或推广站保护性耕作项目负责人各1~2人,各监测单位各1人(详见附表2: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四、会议时间
  11月7日报到,11月8~9日开会.
  报道地点: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联系人: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张友腾、司地克江、刘晨
  电话:0991-4313306,4326154,4326134(传真)
  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鲁东   电话:0991-4338386

  附表:1.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2.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3.会议回执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表1:
  2007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部级项目县数:             省级及以下项目县数:

项目县名称

保护性耕作面积(万亩)

免耕播种作业面积(万亩)

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面积(万亩)

机械深耕作业面积(万亩)

资金投入

培训宣传

机具购置与配套

中央资金(万元)

地方配套(万元)

自筹及其它(万元)

小计

技术培训班(次)

机具演示会(次)

印发宣传资料(万份)

媒体宣传(次)

培训人数(人次)

免耕播种机(台/套)

其它保护性耕作机具(台/套)

常规农机具(台/套)

实施面积

新增

实施面积

新增

实施面积

新增

实施面积

新增

技术人员

农民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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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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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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