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8〕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档案部门应逐步实行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8年9月初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档案业务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档案业务人员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获得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档案局联合颁发的档案业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讲授《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费用
根据物价局有关规定,培训费每人450元,资料费实收。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四、培训要求及发证
凡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学员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档案局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8年9月3日-9月10日,9月3日为报到时间。报到时每人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