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刘永凤等28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助理馆员、管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档职改字〔2007〕2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以下28位同志自2007年9月27日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助理馆员、管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1、自治区水利厅(2人)
(1)额河建管局635枢纽管理处 刘永凤
(2)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 辛抗尼
2、乌鲁木齐铁路局(4人)
(1)哈密车务段 刘桂霞
(2)乌鲁木齐客运段 陈素连
(3)哈密工务段 赵 勇
(4)乌鲁木齐工务段 王 炎
3、自治区纪委(1人) 王锦绣
4、新疆电信有限公司(1人)
长途传输局 李 娜
5、民航新疆空管局(1人)
通信导航总站 孔令华
6、新疆地矿局(1人)
测绘大队 王 娜
7、自治区建设厅(3人)
(1)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王 瑛
(2)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李 红
肖银霞
8、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2人)
(1)新疆金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周新芬
(2)医院 马 英
9、自治区卫生厅(2人)
(1)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苏 敏
(2)自治区药物研究所 茹仙古丽·依明
10、自治区交通厅(8人)
(1)伊犁公路总段伊宁公路段 李秀兰
(2)伊犁公路总段霍城公路段 杨春梅
(3)伊犁公路总段特克斯公路段 肖 丽
(4)伊犁公路总段尼勒克公路段 贾红艳
(5)伊犁公路总段则克台公路段 李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