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统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7〕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档案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修订后的《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与之相配套的计算机统计软件也已经重新开发完成。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避免填报失误,提高全疆档案事业统计年报的质量,自治区档案局拟于2007年9月底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档案统计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地、州、市档案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修订情况介绍;
2、讲解修订后的《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及指标;
3、通报全疆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填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4、讲解新开发的《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计算机软件功能及使用方法。
三、培训费用
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自2007年开始,各填报单位在上报统计年报时,务必以电子版上报。要求各填报单位购买统计软件一套(包括软件、演示光盘、安装手册、统计年报制度,价格300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每人培训费、上机费300元。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7年9月27日-9月29日,9月27日为报到时间,报到时每人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
培训地点:自治区党校信息中心一楼(乌鲁木齐市西后街22号),乘917、919路公共汽车文庙站下车;乘3、29、46、920、923路公共汽车兵团二中站下车。
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9月26日前将参加学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档案干部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