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
各建制村应将档案工作列入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建立村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村级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并按照简化适用的原则,规范村级档案的分类、整理。农村党支部、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基层组织产生的档案,列入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村委会换届时应进行档案交接,并按照要求履行移交手续。建制村在撤消、合并或转变为城市社区时,应按有关要求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档案散失。村委会应当为村级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鼓励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网络化。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建制村,可以委托乡镇代为保管档案。
村级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要以维护村集体利益和村民个人利益为原则。各建制村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利用服务。有条件的建制村,可以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和服务设施,建立集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村级信息服务站相结合,设立档案信息服务窗口,以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级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在换届选举、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活动、工作请示和报告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组织名册、人员登记表等。
(二)村民自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文件材料;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三)村级事务管理:村级计划统计、农民家庭情况调查、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人口户籍管理、优抚救济、综合治理、民事调解、治安保卫、防疫检疫、抗灾救灾、老龄、助残、宗教事务、退耕还林还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村级事务工作形成的材料。
(四)村级资产债务管理:村级财务会计文件材料;村集体土地征用、租赁合同文件;土地、草原、山林、池塘、滩涂等集体资源分配承包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村集体资产、债务、权益分配等文件材料;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农村合作基金等文件材料。
(五)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村级农业生产规划、实施、统计;农产品生产、销售活动;林牧渔种养殖业产业经营;动植物疫病防治;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农业科技等文件材料。
(六)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道路、水电、通信、能源、环保、水库、池塘、开发区等公用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文件材料;农业生产发展重点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村镇集体规划和村级学校、医院等村级集体房屋建设文件材料;村民集体住宅、宅基地文件材料;建筑设施拆除、村容整治文件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