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引导为主、规范为辅,以人为本、注重民生;
(二)适用为主、形式为辅,点面结合、稳步实施;
(三)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因事制宜。
各级档案、民政、农业部门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逐步提高农民和农村社会的档案意识,使档案工作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自觉行为。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体系与机制
档案工作是各项涉农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政、农业、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文化、卫生、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档案工作协作机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专项工作中,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依法督查,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水平。
民政部门在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农业部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促进农村发展各项工作中,加大对农业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把农业档案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农业档案工作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乡镇档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将乡镇及建制村档案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认真履行乡镇档案工作职能,在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创新档案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档案综合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乡镇联合档案室、乡镇档案馆和面向广大农民的公开政务信息(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健全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文件、档案、信息服务。乡镇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帮扶,使村级档案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内容
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档案业务指导,要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加强研究,广泛宣传,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档案意识;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为基层档案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县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通过试点示范、规范化建设等措施,不断探索和总结适应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需求的档案工作机制与档案服务方式。要积极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档案业务分类分层指导,有效调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逐步规范并健康发展。
各级档案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