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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级评委会负责A级纳税人的初审和上报,负责 B、C、D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初审和复审评定;

  市级评委会负责对A级纳税人的复审和上报;

  省级评委会审定A级纳税人,并通过新闻媒体或税务网站等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没有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A级纳税人,由主管地税、国税机关联合向其送达《纳税信用等级认定通知书》(附件2)。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颁发《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地税、国税机关要通过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途径或方式,加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公告,广泛开展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踊跃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宣传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内容,引导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地税、国税机关要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统一标准,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一要加强信息传递。各级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地税、国税评定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二要注重工作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地税、国税评定工作沟通协调,尤其在对共管户评定过程中,相互尊重,实事求是,努力提高评定质量和效率。三要及时上报情况。各市地税局要主动会当地国税局,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向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报送A级纳税人推荐名单和评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4)。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规定,认真评定每一户申请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做到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确保每一户纳税信用等级与其履行纳税义务表现相符。尤其在对A类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评定过程中,各级地税、国税机关要从严掌握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切实发挥A级纳税人信用示范效应。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纳税信用等级考评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填报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地税:

法人代表

 

国税:

纳税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纳税情况

年度

在地税局实际缴纳的税(费)

(单位:万元)

在国税局实际缴纳的税款

(单位:万元)

税款

(含教育费附加)

基金、费

2008

 

 

 

2009

 

 

 

项       目

企 业 申 报

考评部门考评

考核标准

执行情况

得分

不符合

标准记录

扣分

考评

得分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帐簿、凭证管理情况

 

 

 

 

 

三、纳税申报情况

 

 

 

 

 

四、税款缴纳情况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合   计

 

 

 

 

 

纳税人自评等级

及有关事项说明(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等级及有关事项说明

(盖章)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评定意见

 

县(市、区)地税局评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国税局评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市地税局评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市国税局评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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