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表彰自治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新人发〔200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档案局(馆),各地、州、市人事局、档案局(馆),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新人发〔2007〕112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补充通知》(新档办字〔2007〕83号)精神,自治区档案系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于2008年1月3日召开会议,经研究,决定对乌鲁木齐市档案局(馆)等32个先进集体和徐欣等53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自加压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自治区档案系统先进集体(32个):
1、乌鲁木齐市档案局(馆)
2、乌鲁木齐市沙区档案局(馆)
3、霍城县档案局(馆)
4、察布查尔县档案局(馆)
5、呼图壁县档案局(馆)
6、白碱滩区档案局(馆)
7、精河县档案局(馆)
8、托里县档案局(馆)
9、和布克赛尔县夏孜盖乡档案室
10、布尔津县档案局(馆)
11、富蕴县档案局(馆)
1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档案局(馆)
1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档案室
14、阿克苏地区档案局(馆)
15、库车县档案局(馆)
16、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档案室
17、疏附县档案局(馆)
18、皮山县档案局(馆)
19、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20、哈密市档案局(馆)
21、吐鲁番电业局档案室
22、乌恰县档案局(馆)
2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档案室
24、自治区环保局综合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