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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案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凡属于本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凡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科技,会计、人事和其它专门文件材料以及声像、照片、电子等不同载体的文件,均应由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规范整理后,及时移交综合档案室(或由各部门收集齐全,移交综合档案室整理后)归档。
  三、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一)文书材料归档范围
  略……
  (二)文书材料不归档范围
  略……
  注释:上述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依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第8号令,结合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
  四、其他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按相关规定单独制定或执行。
  (一)基本建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二)会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三)人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执行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1991年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五、×××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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