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新档发〔2008〕7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文件精神,自治区档案局于2007年专门发文要求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单位依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截至2007年12月底,绝大部分单位已报送。但也有个别单位至今仍未报送,已报送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还存在较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单位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依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于2008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二、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忌照搬照抄。
三、为了扎扎实实做好编制工作,原定于2007年执行新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改为从2008年开始执行(即推迟一年执行)。今年主要做好各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四、为了指导各单位科学规范地编制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我局拟写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框架》(见附件),供各单位参考。
附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框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框架(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