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年度:鉴于我省已在2008年开展了对2006-2007年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此次清查工作,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在按要求对2007-2009年所有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2008-2009年度资金进行检查,对2007年资金重在掌握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由各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省级重点检查的方式。其中,县级自查面要达到100%,即对所有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检查。省级领导小组在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总数的50%。市级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得低于省级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面。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自2010年6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布置阶段(6月10日-6月30日)。
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省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扶贫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文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由省领导任组长,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各一位副厅级领导为小组成员。省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并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方案及时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20日)。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逐级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省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市、县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