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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启动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纠风办
江西省审计厅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清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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