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对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新档发〔200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为加强全区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客观地评价各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8年4月上、中旬,对各地、州、市档案局(馆)的档案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自治区档案局制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档案局(馆)认真准备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检,在自查中发现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整改。
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08年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三、考核内容:各地、州、市近两年档案事业发展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法:考核采用百分制测评记分方法,满分为100分,另设6分为加分项目。
五、考核组织:自治区档案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人员由自治区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有关人员组成。
六、考核程序: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档案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档案事业发展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依据材料或考核方式 | 分值 | 考核分 | 备注 |
一、综合性工作 (16分) | 1、 成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局(馆) | 地(州、市)成立档案局(馆),得1分县(市、区)成立档案局(馆),得1分,机构成立有馆无局的,有一个扣0.5分 | 机构成立文件 | 2 | | |
2、 设有适应档案局(馆)工作,分工明确的内部机构 | 有四个以上内设机构,得2分;少一个内设机构,扣0.5分 | 机构改革文件或“三定”方案 | 2 | | |
3、 制定有档案事业的发展计划,有保证工作开展的必要经费 | 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得2分制定了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该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得1分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得1分本地区各级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资金配套落实,得1分 | 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财政拨款证明材料 | 5 | | |
4、 本地区党委或政府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 当地党委或政府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得1分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为档案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得1分 | 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文件,解决问题的事例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2 | | |
5、 局馆组织建设 | 按编制数配齐了领导班子,得1分因工作成绩突出,档案局 (馆)受到国家、自治区或地、州、市党委、政府的表彰,每表彰奖励一次,加0.2分,2分封顶 | 机构编制方案和局馆领导任命文件,受表彰和奖励的文件、证书等 | 1 | | 含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