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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现代化知识培训班的通知(20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现代化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8〕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和档案人员的档案法制水平、档案现代化知识水平,努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和档案法制建设需要的档案干部队伍,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4月下旬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一期档案法律法规、现代化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县(市、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部门、档案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聘请安徽省档案局领导、安徽大学教授,合肥市政府法制局及自治区档案局法规处教师授课。主要内容有:档案法与相关法规、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档案现代化管理等内容。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4月21日-4月30日,4月21日为报到时间,报到时每人交免冠1寸照片2张。
  培训地点:安徽省消防总队招待所(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安徽省消防总队办公室院内)。
  乘火车者从火车站乘21、22、119、114、801路公交汽车到五里墩站下,往前走150米左右,过马路即到;乘飞机者从机场乘11路公交车到卫岗站下,转乘116路公交车再到青阳路站下,过马路往回走100米即到。
  招待所联系电话:0551-2294000
  联系人:马 红 电话:0551-2608995 3238188
  四、培训费用
  根据物价局有关规定,每人收培训费740元,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
  五、报名办法
  请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及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务必于4月8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以电话方式报自治区档案局法规处和档案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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