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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安居乐业方面。包括土地承包、山林延包、拆迁征用、房屋权属、人口、计生、婚姻、公证、户籍、农民工、转业复退、知青安置、环境居住、食品安全等方面形成的档案;
  6、公共服务方面。包括公民在发行、旅游、休闲、娱乐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三、规范民生档案管理,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1、加强对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档案部门要从源头抓好民生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民生档案的管理。一是指导涉民部门制定相关的业务标准和规范,完善民生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民生档案登记制度,对涉民部门形成的各类民生档案进行排查和登记,全面掌握民生档案形成规律、管理现状和利用需求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和指导;三是建立民生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制度,将民生档案纳入档案年检范围,对民生档案整理、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民生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四是加强基层组织民生档案的监督指导。要将与农民利益相关的计划生育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农村宅基地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农村换届选举等档案列入管理重点;指导社区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反映社区低保、职工再就业、居民健康保健、特殊群体、社会救助以及相关政策等情况的档案信息收集全,管理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加强民生档案业务建设。各级档案部门和民生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民生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档案纳入本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民生档案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等制度,完善民生档案整理、检索目录的编制、移交进馆等业务标准。同时,要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手段,深化民生档案的利用和公开工作,通过网上公开、上网查阅、电话咨询等方式,方便群众检索利用。
  3、加强民生档案资源的挖掘整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档案事业的主体,是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结合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力度,把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档案纳入接收范围,整合馆藏民生档案资源,建立社会保险、医疗改革、土地房屋权属、妇女权益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等民生档案数据库,编制专题目录,充分发挥馆藏资源服务民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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