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档发〔2008〕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
现将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生问题关系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关系亿万人民的长久幸福,解决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民生档案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始凭证。民生档案工作事关构建和谐社会,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开展民生档案工作,是各地档案部门贯彻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是推动档案工作发展的新理念和新目标,是各级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全区各级档案部门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主动融入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行列,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事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档案纳入到民生档案管理范畴,把加强民生档案管理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把民生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档案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标准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收所在区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民生档案的新内涵
民生档案多数是在社会管理中形成的专门档案,各级档案部门应全面把握民生档案的内涵。
民生档案主要涉及以下领域(或方面)及内容:
1、民主政治方面。包括公民在参与民主选举、保障权益、申诉个人利益问题等六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2、国有企业转制方面。包括企业资产评估、流向、转让、拍卖、重组以及职工安置、分流、政策处理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3、社会保障领域。包括公民在劳动就业、失业、工资福利、收入分配、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生产安全等方面所形成的档案;
4、教育卫生领域。包括学校教育收费、学生招录、学籍管理以及群众看病、就诊、医保、医患处理、病案等方面形成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