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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电[200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县(市、区)档案局(馆),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以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档案服务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暨新疆和平解放六十周年,自治区档案局将免费举办“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培训班”。除由自治区档案局有关部门的同志讲述如何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外,还特别邀请《今日新疆》杂志社主编、高级记者王南珠就如何撰写档案新闻稿件宣传档案工作,利用档案撰写《档案中的故事》,进行专门讲座与辅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档案的征集、收集工作;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与方法;档案新闻稿件撰写与档案工作宣传;《档案中的故事》写作的方法与要求等。

  二、参加人员范围:从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或已向自治区档案局《档案中的故事》投稿的同志。

  三、培训时间:2009年5月25日-5月30日。25日为报到时间。

  四、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博格达宾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5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大院对面)。

  乘火车者从火车站乘8路、58路公交汽车到北门药材公司站下车后,过马路向西行500米即到;市内乘1路、101路公交汽车到自治区教育学院站下车西行50米即到。

  五、培训费用:此次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学习期间,食宿自理,按出差对待。

  六、培训要求:

  1、学员参加培训时,必须携带撰写好的“档案中的故事”1-2篇,特别是要携带写作“故事”依据的档案材料(档案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利老师现场指导、修改。稿件审定后,将汇编成《档案中的故事》一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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