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10】第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新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票据纳入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0日起,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在开展人寿保险业务时统一使用《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
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适用于该公司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时使用。
三、《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按自用发票管理。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每季度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四、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所使用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21XXXX345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