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进企业战略合作,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措施,不断拓展市场,实现低成本扩张。市国土、金融等部门在办理土地手续、融资等方面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市内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
3落实好国家、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各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贴息和无偿资助的方式,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对我市进口紧缺资源性商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等给予贴息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各种促销活动,对所需费用给以补贴;对国家、省安排我市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企业适度提高销售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比例。对开拓农村市场的企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银行结算、运输等方面支持企业拓展市外市场。
(三)加强财税惠企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1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服务支持企业的各项政策。
2统筹用好市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市产业研发资金等工业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等项目,一季度末要将资金按规定全部下达到有关企业,落实到有关项目。
3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09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项目建设情况,在分配各项支持企业发展资金时给予倾斜。
4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征税,对收过头税和为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等违反国家扶持企业财税政策规定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涉企收费监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156项收费的政策。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对规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违规收费行为。
2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立即停止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及计划生育等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经同级监察或减负责任部门批准备案,并尽量减少次数或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实行“履职不收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