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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安阳市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即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由市慈善总会统一组织实施,市辖各区、开发区不再重复开展“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为了便于管理,全市设立“慈善救助一日捐”统一账号,所募集的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依据有关政策归口管理。
  市辖各区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接收本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限额以下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接收的捐赠款统一由各区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交市慈善总会。
  市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限额以上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外省、市驻安单位,驻安部队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干部、职工等个人的捐款可上缴本单位(系统),由本单位(系统)收齐后,连同单位捐款一起交给市慈善总会。
  各区、开发区和其它捐赠单位向市慈善总会交款时,须将单位捐款和个人捐款分开,以便于向媒体公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募集的善款严禁截留、挪用。
  接收捐款的市慈善总会、各区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须向捐赠者开具由市慈善总会统一提供的公益性捐赠收据凭证,其它收据凭证一律无效。全市捐赠情况将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募集的所有款项,由市慈善总会按照有关规定运作。重点用于救助因突发事件或天灾人祸等造成的困难群众和鳏、寡、孤、独、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贫困地区的公益事业。坚持多捐多救助的原则,原则上用于各区和开发区的救助资金不少于其上交捐赠款的15倍(用于各区日常应急性临时救助的资金按适当比例以现金形式拨付)。所有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七、活动步骤
  “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整个捐赠活动到6月30日结束,共分宣传、发动、捐赠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5月10 日- 5月20日)
  5月中旬,印发“慈善救助一日捐”活动宣传提纲,对此次活动的总体安排广为宣传。
  一是在市区主要干道、广场和集贸市场悬挂横幅、标语,营造慈善捐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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