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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周五上午召开,每月3次。
  (二)会议议题
  1议题确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
  2议题协调
  凡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的议题,分管副市长或有关部门必须在会前充分论证,凡涉及有关部门或县(市、区)的,分管副市长要在会前召集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议题主汇报单位要呈报协调会议纪要,阐明有关部门参加人员的具体意见,作为确定议题的依据。
  3议题申报、审查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申报、审查实行分管副市长负责制。分管副市长负责对分管工作议题进行审查;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议题,由主要分管副市长牵头协调;协调任务较大、涉及面广的议题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协调。参加协调会议的应是部门(单位)行政正职,或受正职委托的主管副职,并对协调会讨论意见负责。有关单位要按要求提前3天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经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办公室一科汇总,呈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安排会议审议:
  (1)主管副市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
  (2)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问题;
  (3)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能够决定的问题;
  (4)市长办公会议能够讨论解决的问题;
  (5)会前未经协商和论证的或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6)其它不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4议题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后,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汇报提纲。汇报提纲一般不得超过2000字。汇报提纲和参阅材料要提前1天一式60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于会议前一天将材料送达参会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等。
  四、会议组织和纪要整理
  市政府办公室一科负责议题的收集、常务会议通知的起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和应急办负责会议通知;秘书科负责会议材料的分发、会场布置和组织。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涉法审核。文书科负责文件格式把关、文种编号、送印。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常务会议纪要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会议纪律
  (一)议题的汇报除规范性文件外,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汇报重点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拟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方案,以供领导决策。列席部门主要负责人若无不同意见,一般不作发言。有关领导应积极发表与议题有关的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直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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