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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市卫生局评审表彰

  市卫生局组织成立由基层卫生处、局办公室、医政处、疾妇处、科教处、中医发展处、规财处、新闻宣传处及市农村卫生协会组成的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李卫平副局长任组长。工作小组负责评审表彰工作,通过考评打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在区县推荐的2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其中前2名报卫生部推荐作为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在评审选定十佳乡村医生前,将利用“上海卫生”门户网站及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工作小组将逐一核实。

  十佳乡村医生由市卫生局授予“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周密部署,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评选推荐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做好、做细。

  (二)2010年7月15日前,各区县将“候选人登记表”(一式四份)报送我局基层卫生处,并将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fjc20042000@yahoo.com.cn。

  联系人:张文忠 王冬

  联系电话:22121653 22121652

  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903室 邮编:200040

  附件2:
  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一、遵纪守法,为人正直,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二、具有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以上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连续在村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医疗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

  三、在从事慢病管理、妇幼保健、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

  四、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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