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0〕011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0〕73号)精神,进一步宣传乡村医生扎根农村、爱岗敬业、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为郊区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卫生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乡村医生为发展本市农村卫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标准》以及《“十佳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2010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将从“十佳乡村医生”中择优评选产生。
附件:1.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3.“十佳乡村医生”候选人登记表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十佳乡村医生”评选活动,树立一批乡村医生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本市广大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立足农村、服务于民,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促进本市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推荐名额
按照1:2的评选比例,各区县推荐2名候选人员,其中,考虑浦东、南汇两区合并因素,浦东新区可推荐4名候选人员。
三、评选程序
(一)区县卫生局逐级推荐
在村、乡镇逐级推荐、审核、报送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卫生局从乡镇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候选人员,报送市卫生局。
各区县在上报候选人名单前,应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村干部及群众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