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阳食药监办〔2008〕115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局机关各科室:
“十一”国庆节将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节假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结合今年的工作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镇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应节食品、重点旅游景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农村食品市场和集体食堂等重点品种和场所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常识、知识宣传、发布节日消费指引,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组织对应处置和按规定上报信息。
二、加强“三品一械”监管,努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当前我市2008年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加大对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及节日消费集中的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管力度,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扎实地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市场的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要关注秋季肠道疾病等流行病的最新防治工作情况,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监管,了解掌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药品的储备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药械的安全供给。
三、健全落实值班制度,加强防范,维护稳定。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药检所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十一”国庆节期间,各级领导和值班电话要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要建立外出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节日期间外出旅游、探亲的,要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管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或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呈报市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