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市外经贸局(口岸办):组织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协助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14)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15)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及放射、化学毒物污染监督管理;对废弃放射源和废弃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采取防控措施,避免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组织对水域的环境监测和化学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保护水源。
(16)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7)市工商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流入市场的污染食品、染疫动物、有毒有害物品进行追踪和处理。
(1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配合;负责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应急药械的供应工作。
(1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引发突发事件的相关新产品进行查处。
(20)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疫情登记、观察工作。
(2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发生地垃圾的清运、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染疫、染毒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23)市气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天气实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24)汕尾海事局:负责疫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船舶及人员的疏散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优先办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船舶的进出港手续,必要时提供护航服务。
(25)汕尾海关: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优先验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所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物资提供通关便利。
(26)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国内外传染病检疫情报,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动态信息。
(27)汕尾军分区和武警汕尾支队:负责驻汕部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部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8)市爱卫会:负责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29)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和救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2. 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政策和措施。
(3)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查和督导各地应急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4)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5)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6)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指导和帮助各地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2. 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预案、终止预案等意见。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