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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 12. 2 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高速公路和码头等秩序。

  4. 13 高温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3. 1 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注意防暑降温,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4. 13. 2 供电、供水等部门做好用电、用水的准备工作。

  4. 14 高温Ⅲ级应急启动后:

  4. 14. 1 供电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4. 14. 2 各主管部门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督促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14. 3 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15 高温Ⅱ、Ⅰ级应急启动后:

  4. 15. 1 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4. 15. 2 各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供电、供水、卫生等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4. 15. 3 其它同高温Ⅲ级预警应急。

  4. 16 灰霾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6. 1 卫生部门、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宣传,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4. 16. 2 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措施确保海、陆交通安全。

  4. 17 森林火险Ⅳ级应急启动后:

  4. 17. 1 林业部门及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及时将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加强对重点林区巡查;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扑火队伍做好一切扑火准备。

  4. 17. 2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进行火灾自救教育,指导防火安全演练;消防部门随时准备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 17. 3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家居用火安全宣传,开展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林火安全教育,协助森林防火部门检查、制止违规用火现象,清除火险隐患。

  4. 17. 4 卫生部门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以保证发生灾害时能迅速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4. 17. 5 新闻媒体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时跟踪刊播森林火险天气预警等级、林火预测预报预警情况。

  4. 18 干旱Ⅳ、Ⅲ级应急启动后:

  4. 18. 1 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节约、合理用水。

  4. 18. 2 水利部门合理调配水源,做好蓄水工作。

  4. 18. 3 农业部门做好农业防旱生产指导工作。

  4. 19 干旱Ⅱ级应急启动后:

  4. 19. 1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4. 19. 2 水利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4. 19. 3 供水部门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4. 19. 4 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4. 20 干旱Ⅰ级应急启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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