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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灾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和决策建议;协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3)负责向直属单位和县级气象部门通报应急信息。

  (4)负责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

  (5)负责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的科普宣传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5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应急专家组组长由市气象台台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气象台、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市海洋预报台、市防雷所、市气象局雷达站、市气象局地面观测站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现场应急决策建议并指导应急工作。

  (2)负责参与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应急预警级别及启动、解除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及社会影响程度,结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应急预警:

  应急启动与解除:

  (1)达到相应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令。

  (2)原则上,由低到高启动应急。在未及时启动较低等级的预警应急时,可视情况启动较高等级的预警应急。

  (3)Ⅳ、Ⅲ级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启动或终止令(附件二、四),通报分管市领导,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相关单位已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各单位通过启动或解除相应的部门预案来响应应急。

  (4)Ⅱ、Ⅰ级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签发启动或终止令,通报市长,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各相关单位启动或解除应急预案,各单位通过相应的部门预案来响应。

  3.1 台风预警级别

  3. 1.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3. 1. 2 Ⅲ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 1. 3 Ⅱ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3. 1. 4 Ⅰ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 2 暴雨预警级别

  3. 2. 1 Ⅳ级预警:

  在本市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或监测到:“预计未来6小时内本地可能有暴雨发生,或强降水将可能持续”或气象台站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所有指标参考范围为:有达到或超过2/3的基本气象台站或自动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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