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开展规划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
重点学习研究国家、省有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探讨规划编制工作的创新,研究我市“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主线、发展目标、建设重点等。主要通过学习文件、外地考察、组织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
第二,开展规划前期重大发展问题研究。
安排对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凝聚社会智慧,理清发展思路,加强科学规划,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安排,主要是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和直接委托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第三,编制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在调查研究、资料(意见)征集、课题研究等基础上,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编制专项规划。
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全市重点领域(行业)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市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市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印发,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第五,编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
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县(市、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市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
(二)分工及时间安排
1. 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2009年11月上旬进行全市“十二五”规划工作动员,开始组织规划编制研讨班、基层调查调研以及外地考察学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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