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我市融入珠三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实施“发展海岸经济,实现蓝色崛起”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关键的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做好《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砍掉落后尾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认真开展发展基础调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发展原则。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促进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尽快赶上全省中等发展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先行先试原则。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市作为粤东地区通向珠三角的“桥头堡”,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协调发展原则。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全力实施主体功能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配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