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包括省骨干煤炭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纳入当地考核指标。
附件: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项 目
| 标准
分数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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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 6分
|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定和规章,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发现一次未贯彻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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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发现一次未贯彻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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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安排,2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发现一次未贯彻落实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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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 11分
| 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
| 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十一五”规划年度重大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实施“科技兴安”战略,3分。
| 查阅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未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要措施的,发现一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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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委会例会制度
| 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会,专题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分。
| 查阅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每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扣1分;对重大问题未解决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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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加强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归口管理和服务职责
| 新增加的15%的社区和行政村达到安全标准,4分;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2分。
| 查阅文件,实地抽查,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未对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扣1分;未对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发现1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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