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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继续执行担保中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事宜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6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废止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继续执行担保中介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7]57号)


哈尔滨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中介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市物价局《关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中介服务费有关事宜的批复》下发一年来,为方便群众购房袋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得到了市民认可。为此,同意你公司继续执行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中介服务费有关事宜的批复》(哈价经发[200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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