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房产住宅局收取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9〕52号)
市房产住宅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档案查询出证等收费行为,促进房产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管理,根据原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物价局《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提供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199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有关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应坚持有偿的服务原则,凡自愿要求房产档案资料的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房产档案资料复制费收费标准
需要出具影像光盘档案的每盘40元;档案复制费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