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由市财政局、工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8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改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工信局牵头落实。
由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建委、交通局、公路局配合落实。
七、切实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90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全民创业意见,推动以创业促就业,落实好大学生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
由市人事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91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继续延长“4050”等社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动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力争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人。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新增转移就业5万人,总数达到155万人,劳务输出95万人。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
由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92扩大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劳动保障局承办落实。
93实施“阳光工程”。
由市政府副市长葛爱美同志负责。
由市农业局承办落实。
94实施“雨露计划”。
由市政府副市长葛爱美同志负责。
由市扶贫办承办落实。
95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25万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
由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96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
由市工信局、国资委配合落实。
97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覆盖,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加快推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力争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
由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98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力度,开工建设廉租住房75万平方米,竣工425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800套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竣工10万平方米,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1000套经济适用房。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再改造100户危房。
由市政府副市长代毅君同志负责。
由市房管局牵头落实。
由市民政局配合落实。
99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等科技工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继续争创新一轮“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由市政府副市长高雁卿同志负责。
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由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100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由375元和230元提高到500元和300元,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