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各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我中心将于5月25日、26日上午分别与各地级市鉴定中心、省属鉴定所(站)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各市鉴定中心、省属鉴定所站(乙方)于5月22日中午之前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传真至020-83183654,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我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gd83373339@126.com。联系人:黄伟白,联系电话:020-83373339。
2. 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应根据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填写。“主要措施”可围绕鉴定所(站)管理、考评人员管理、国家题库使用、考务程序管理、资格证书管理、鉴定收费管理等方面填写;“绩效评价指标”可围绕国家题库使用比例、鉴定违规违纪查处比例、投诉率、满意率等方面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