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广东等省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复函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6]61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广东等省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复函》(劳社鉴函[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组织做好我省今年职业信息分析师试验性鉴定工作。
二、组织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的宣传发动、资格复审、报名汇总、试卷发放、省属考场考务安排、阅卷评分、证书核发等考务管理工作。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市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录入、市属考场考务安排和监考人员的派遣等工作。
三、鉴定收费
1.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费310元/人,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考核费600元/人。
2. 各市鉴定中心分别按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180元/人、职业信息分析师300元/人的标准上交省鉴定中心,作为省中心组织宣传发动、考前考务安排、阅卷评分、成绩发布和证书核发等工作的费用;其余自留作为报名受理、考场安排、考评员监考等方面的费用。
四、其它事项
1. 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5日。报名工作联系人:顾彩燕,联系电话:020-83199816、83340592(传真),电子邮箱:83199816@163.com。
2. 购买培训教材请与我中心服务部联系。联系人:贝瑛、张荣菁,联系电话:020-83392062。
附件: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二级和三级鉴定申报条件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