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继续做好助理模具设计师(注塑类)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函
(粤劳职鉴[2007]35号 2009年4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企业对模具设计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我省模具技术的发展,我中心将于今年6月在全省继续开展助理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管理原则。省鉴定中心负责派遣监考人员、安排考场、阅卷评分和公布成绩等工作。试点考场单位负责考前培训、资格初审、报名录入、发放准考证、协助布置考场等考务工作。
二、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中级模具工或工具钳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试点考试日期为6月30日。理论考试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11时;技能考试时间为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四、证书
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助理模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五、鉴定收费
1.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助理模具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费每人310元。
2.费用说明。考场按80元/人的标准,提留考场费和监考费。参与组织本次鉴定工作的市鉴定中心,按40元/人的标准提留巡考及考试组织费。其余鉴定费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评分、办证等费用。
六、报名方式
1. 集体报名
有意组织人员参加本次鉴定试点工作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助理模具设计师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1)。报名人数超过50人,考试设备条件达到要求的单位,可申请设立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