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实施考核的通知
(安政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0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对省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紧急重要事项和对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能够按要求办理,并及时上报的计10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项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的,每项扣2分。
(二)突发事件及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基准分为30分。
1上报信息的内容、方式、责任主体、时限和质量,不符合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的,每缺一项扣2分。
2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的,特殊情况下又没有预先口头向相关领导报告的,扣5分。
3突发事件信息无后续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扣2分。
4全年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信息少于5条的,扣2分。
(三)应急预案的制订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基准分为20分。制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每缺一项扣2分;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扣5分,情节严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值班情况基准分为20分。
1未按市政府值班制度规定执行的,扣2分。
2未及时接收和传达省、市政府的紧急、重要事宜的,扣2分。
3对紧急、重大事项,未整理编写值班报告和值班要情的,扣3分。
4未答复省、市政府及各部门电话查询的,扣2分。
(五)机构设置、人员到位和基础设施配备基准分为20分。
1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室)没有正式工作人员的,扣5分。
2没有独立办公场地的,扣3分。
3没有必要办公设施的,扣3分。
4没有设立办公台帐,存档不完备的,扣2分。
(六)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度末进行考核。
二、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部署应急工作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次年度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