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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7]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我省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为提高我省公共营养师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扩大鉴定覆盖面,我中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统考工作的宣传发动、命题、考生资格复审、报名汇总、阅卷评分、成绩发放、证书核发以及安排省属考场、考评员遣派等考务管理工作。

  (二)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市鉴定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资料上报、以及安排市属考场和考评员遣派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鉴定级别

  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鉴定时间及报名时间

  (一)今年下半年的统考日期为:12月2日。

  考试分理论和技能两个科目,理论考试时间为8:30-10:00;技能考试时间为10:30-12:30。

  (二)报名截至时间为考试前14天。

  五、鉴定收费

  (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四级公共营养师240元/人,三级公共营养师310元/人。

  (二)各市按四级公共营养师120元/人、三级公共营养师150元/人的标准留作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场安排、考评员遣派及工作人员等费用,其余上交省鉴定中心用于宣传发动、命题、考务组织、阅卷评分、证书核发及上缴部鉴定中心等费用。

  (三)省属报考单位按照10元/人的标准留作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交省鉴定中心。

  六、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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