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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8]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理财咨询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我省金融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经研究,今年将开展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试点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管理原则进行。

  二、鉴定级别

  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是包括经济学、管理学。

  四、时间及方式

  (一)鉴定日期:第一期:6月21日

  第二期:12月20日

  (二)报名时间:第一期:6月2-6日

  第二期:11月24-28日

  (三)考试时间:理论知识8:30-10:00;专业能力10:30-12:30,均为闭卷笔答。

  五、考务要求

  (一)试点期间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由省鉴定中心统筹安排,考场只设广州地区。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均达到60分或以上视为及格,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二)请试点单位认真做好考前培训、报名录入等系列考务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310元/人。省属报考单位按照10元/人的标准留作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交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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