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课题组成员要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一定的鉴定工作实践经验,课题组长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课题组人员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
第六条 对申报的课题,须经省鉴定中心评议、审定后,研究工作方可启动。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选题
第七条 选题应紧紧围绕职业技能鉴定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课题内容应针对广东特点,围绕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劳动力转移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现代化、网络化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方式,国家级、省级题库开发、使用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和探索。
第八条 选题原则:
(一)符合国家、广东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二)符合广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三)符合广东职业技能鉴定科学规范发展要求。
第九条 课题论证应阐明研究本课题的目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方案的设计、制定研究计划及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 实施
第十条 申报课题经审批立项后,课题研究负责人须认真组织实施,组建课题组、落实经费、制订工作计划,并定期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凡立项的课题,结题时都要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课题研究负责人应根据《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完成情况,写出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情况、研究成果等。
第十二条 课题成果表现形式为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含配套教材)、典型经验、调查(研究)报告、计算机软件、国家级题库、省级题库和新职业开发等,将课题成果上报省鉴定中心。课题成果版权可通过签订协议形式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如无签订协议则归省鉴定中心所有。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应向省鉴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省鉴定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