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浦口区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水管〔2009〕173号 宁财农〔2009〕229号)
浦口区水利局、财政局:
你区上报的象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业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9〕53号)批复,经研究,现转批复如下:
一、象山水库位于你区珠江镇境内,建于1976年,集水面积4.60平方公里,加固后总库容141.97万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的小(1)型水库。经多年运行和计算复核,水库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迎水坡护砌损坏,背水坡无排水设施;灌溉涵洞结构老化,洞身漏水;溢洪道护底损坏;缺乏必要的管理设施等。经大坝安全鉴定,象山水库被评定为三类坝。为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灌溉效益,进行除险加固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所报初步设计。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Ⅳ等,坝体、涵洞、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迎水坡护坡加固,背水坡整坡及增设排水设施;涵洞拆建;溢洪道维修加固;增设必要的管理设施(详见具体审查意见)。施工图由你区负责审查。
三、核定整个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25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76万元,市级补助76万元,你区配套101万元。省、市经费另文下达。另列青苗补偿费60万元,由你区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