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成立雨花台区板桥河板桥新城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处的批复
(宁水基〔2009〕99号)
雨花台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成立雨花台区板桥河板桥新城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处的请示》(雨水〔200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雨花台区板桥河板桥新城段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局以宁水规〔2009〕63号文批复,同意你局组建成立“雨花台区板桥河板桥新城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法定代表人为魏文白。
二、同意由魏文白任建设处主任,秦俭任技术负责人,尹玉霞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