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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废旧特种设备普查整治的通知

  四、结合普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分局、县局在普查的同时,要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放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书,促进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除切实保障企业特种设备的折旧费用等专款专用外,还应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淘汰更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废旧设备监管,纳入经常性工作。
  本次普查整治告一段落后,各单位应将废旧特种设备更替、报废内部管理和外部监控纳入年度计划和日常检查,切实保障到达安全寿命周期的特种设备依法及时更替、报废,对违反安全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重果断地查处。
  请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中央及省属驻宁企业迅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于4月底前完成所属企业的普查整治,将普查整治汇总表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请各分局、县局和在宁检验单位将开展整治的情况,在每月5日前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时,一并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附件:省质监局苏质技监特函[2007]4015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废旧特种设备普查整治的通知》(略)
  附表:南京市废旧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表:
  南京市废旧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废旧设备所在单位

设备种类

型号

数量

处理方式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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