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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江苏省质量奖的通知
(苏质技监质发[2007]96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鼓励我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江苏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质量奖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江苏省质量奖的设定按照产业不同,分为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三类。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制造业:获得“江苏名牌产品”(有效期内)称号、已列入各地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试点,积极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
  农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生产及管理标准体系、三年内未发生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
  1、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2、农产品流通企业:主营农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3、批发市场:在省内建有原料生产基地,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在省内建有原料生产基地,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服务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或服务规范、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推行绩效管理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江苏省质量奖(制造业、农业)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奖(服务业)通过省有关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企业需按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不同类别填写《江苏省质量奖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相关表格可以在www.jsqts.gov.cn上下载。
  三、评审工作
  江苏省质量奖由江苏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审定确认、公布表彰。具体技术性评审工作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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