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客户服务管理师和育婴员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9]33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年我省客户服务管理师和育婴员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日期
客户服务管理师和育婴员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的质量原则开展,试行全省定期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13日、10月24日、12月12日。
二、鉴定级别及申报条件
(一)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级别为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育婴员职业资格试验性鉴定级别为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三)客户服务管理师和育婴员各级别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鉴定方式
(一)客户服务管理师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和专业能力考核(12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题卡作答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纸笔作答方式。二级和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客户服务管理师综合评审采取口头答辩的方式进行。凡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育婴员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和技能操作考核(6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新报考且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每个单科可补考一次。
四、试点期限
从发文之日起,试点期为一年。
五、鉴定考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