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小灵通”等通讯工具捆绑办公电话清理工作的意见
(宁水纪[2008]26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局、机关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清理工作的通知》(宁纪发〔2008〕2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拟自七月上旬开始,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的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与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纠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此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并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
2、以各种方式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
二、清理方法
清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登记、纠正处理、组织抽查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要通过会议、文件形式,传达清理工作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讲明意义和要求,明确清理范围和方法。
(二)自查登记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凡个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使用计费的,要如实填写相关登记、统计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南京水利网站-纪检监察室-工作动态栏目中下载)。
(三)纠正处理阶段(9月20日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纠正处理工作。
1、个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使用计费的个人和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到办理通信业务的部门,协商办理解约事宜,并在9月20日前一律解除挂靠捆绑关系。
2、以各种方式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必须纠正,应由个人全额补缴通信费用。
(四)组织抽查阶段(9月底前)。清理工作结束后,局监察室、办公室、财审处适时组织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这次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凡违规单位和违规个人能主动登记申报,并及时退还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原则上不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